【遙距爆炸】涉自製遙距引爆裝置引爆失敗 31歲男不認罪高院開審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5/07 16:22

最後更新: 2024/05/0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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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製遙距引爆裝置擬針對警員,31歲男不認罪高院開審。(資料圖片)

3男涉於2019年12月中購買裝置,自製土製遙距引爆裝置,於屯門一山坡試爆後,被一直跟蹤監視的警員拘捕,涉案31歲廚師否認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案件今(7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詞指,被告等人計劃針對警員,擬將遙距引爆裝置放於路障或掉入警署,惟因試爆失敗後被在場埋伏警員拘捕。被告警誡下稱只是試煙霧彈,從無打算向警察使用爆炸品,並提及有人給他50萬元資助。

被告關嘉耀(31歲),被控1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徐天樂、何健忠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方開案詞指,約於2019 年11月,被告於遊行活動中認識徐天樂(Kenneth,又名海猿)及何健忠 (花名Happy 叔,又名海蝦)。被告於本案中屬統籌角色,負責找徐及何,協助購買工具,包括水銀,並協助物色場地試用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及試用爆炸化學粉末。

控方指徐為中學實驗室技術員,熟悉處理化學品,並可以接觸儲存於學校之化學物品及實驗室儀器。何則是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熟悉電力工作,具電池及電力知識;控方指兩人於製作本案所涉土製遙距引爆裝置的角色均重要。

控方指3人認真執行協議,計劃以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導致爆炸。控方指於2019年12月8日起,3人於Telegram 群組訊息顯示了串謀協議,內容提及購買電子磅,至少要磅到 100克的重量,磅到 250克可以爆木屋,1公斤可以爆水炮車。控方指明顯是指爆炸品之重量,並用作爆木屋及水炮車,並非指煙霧彈或者煙霧餅。控方指被告提及前往「睇場」,群組亦曾討論「試爆場地」及「試溝化學品」之場地,並提及包括用鉗夾水銀(又稱汞),是用作製作爆藥雷酸汞原材料之一。

控方指從試爆片段中,試行土製遙距引爆裝置時,各人均戴上手套。控方指群組亦提及試爆成功,裝置將放於路障或當作手榴彈,飛入去炸「狗屋」,即指警署。

同年12月13日,3人於群組相約翌日前往試爆,帶同土製遙距引爆裝置,並曾談及「引爆」,若成功的話將發生巨響,遂擬帶備長電線用作收回裝置,裝置若不爆炸的話,則由被告負責檢查。

及至12月14日,被告、徐及何3人前往屯門小冷水路附近山坡的大石懸崖邊,警方觀察到他們拿物件及放在地上,被告戴黑色面罩,右手拿著防護版或盾物體,彎腰後不久便有白煙冒出,3人離開石崖時被警方截停拘捕。警方於被告隨身物發現1個膠盒,內有白色粉未、防毒面具、戰術背心等物品。何則被搜出3條電線、電池及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即透明盒內放電池和電路版,並有1個搖控器。

控方指,案情中所涉粉末為失敗的爆炸品,即使未有爆炸發生,只要有協議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已可構成罪行,只是3人繼續實行計劃前,及時被警方拘捕。

被告警誡下稱,有人會給予50萬元資助他,並指「我淨係上去試煙霧彈咋,同埋點著既效果,係Kenneth同Happy叔叫我點㗎」。被告於錄影會面警誡下稱,只是前往試煙霧彈,從無打算向警察使用爆炸品,控方不接納說法。

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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